广东省发布《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通知从总则、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定价成本核定、其他相关指标及核算公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相关要点摘录如下:
1.城镇燃气管网的定义:除由省规划的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和跨地级以上市输气管网以外的管网;
2.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经营者提供燃气配送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
3.有效配气量:是指按合理配气供销差率核定的应收费气量。包括居民用气量、工业用气量、公服用气量、燃气汽车用气量和其他用气量。
有效配气量=燃气供气总量×(1-合理配气供销差率)
合理配气供销差率(含损耗)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4%。
4.单位配气定价成本:指按核定的配气定价总成本除以监审期最后一个年度的有效配气量计算确定。
配气定价总成本=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
单位配气定价成本=配气定价总成本/有效配气量
5.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