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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下发政策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

发稿时间:2018-12-04    来源:    【字体:    打印

        1123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在官网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自20187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GJ(1GJ=10亿焦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立方米。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立方米。一般而言,7月之后的天然气销售定价要高于夏季,尤其是液化天然气。 

        这是中国第五次发布相关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天然气销售定价。前四次发布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其中2011年和2017年的销售价格是五次调整中最低的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