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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最高补贴3000万

发稿时间:2015-01-07    来源:    【字体:    打印

  半岛都市报1月7日讯(记者郝园园郭玉华) 7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根据政策,岛城将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此外,鼓励非居民用户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据悉,政策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政策,本市将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

  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鼓励各类专业公司与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合作,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

  记者了解到,根据政策,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从其所缴纳供热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建设投资补助。

  对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照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补贴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以现行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4.45元/立方米(政府定价)为基准,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每立方米用气补贴2.72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立方米用气补贴1.32元。补贴标准随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供热价格变化等调整。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核定最高标准为9.5立方米/平方米(按照一个采暖供热期的建筑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用气量核定最高标准为22立方米/平方米(按照一个年度供热的建筑面积)。

  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