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改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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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两非”剥离

发稿时间:2021-12-31    来源:华润燃气    【字体:    打印

“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企业处置是新时期国资委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华润集团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华润燃气聚焦主业、实现均衡均好发展的迫切需要。

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完成“两非”企业清理是华润燃气国企改革的年度重要事项。为响应和落实国资委和华润集团关于“两非”企业清理的指示和要求,华润燃气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全面开展“两非”企业清理工作,最终完成对济宁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弘昌公司)的处置。

一、卸包袱减负担,改制企业提质在路上

弘昌公司成立于20027月,为原济宁煤气公司的子公司,2007年济宁项目合资后并入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下称济宁华润),济宁华润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75.97%,其他股东持股24.03%。由于主营地产开发业务与城市燃气业务偏差较大、当地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原因导致公司经营困难、连年亏损,同时由于股权结构复杂,前期多次转让均未成功。

1)主营地产开发,土地常年闲置。弘昌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与城市燃气主业不相关;公司主要资产为一块面积12,933.30平方米的土地,位于济宁市鱼台县,受限于当地经济发展不景气,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公司自2008年取得该土地后一直未开发,且自2011年开始也并未开展其他实质性业务,当地政府多次告知弘昌公司准备无偿收回该块土地,公司面临经营风险和资产损失风险。

2)股权结构复杂,处置难度提升。公司其他股东股权分布较为分散,27名自然人股东持股19.03%,自然人股东对转让价款预期要求较高,与购买方在收购价款方面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处置难度。

3)多次谋求转让,未获实质进展。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发展负担,济宁华润2013年曾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让,因股权结构复杂,挂牌到期无人摘牌;2017年先后与多家公司商谈收购事宜,但因自然人股东对转让价款诉求与意向受让方出价存在较大差距,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二、变思路破难题,“两非”处置终见成效

华润燃气把“两非”清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打好“组合拳”。通过创新处置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力度等一系列管理举措推动弘昌公司处置工作。1025日,济宁华润以股权溢价92.9万元的价格完成75.97%的股权转让,标志着华润燃气“两非”企业剥离工作圆满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导向。华润燃气管理层高度重视“两非”清理工作,多次召开处置工作专题研讨会。由总部财务部牵头推动,法律、投资等部门深度参与,横向协调,纵向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高效推进处置工作;成立“总部-大区-区域”三级领导组织机构,建立“一周一督查,一周一汇报”的工作机制,对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资源解决,保障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2)创新处置方案,革新处置思路。为保障清理工作的完成,前期一方面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所持75.97%股权及全部债权在产权交易所按照相关程序公开出让,另一方面将破产清算作为备用方案一并推进;同时革新处置思路,交易所正式挂牌前,与自然人股东进行大量沟通,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公开挂牌后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为原则,积极推介,多种渠道寻找意向购买方,保持与意向购买方的密切沟通,推动完成摘牌。

3)明确责任归属,强化考核力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弘昌公司处置列入济宁华润2021年年度业绩合同,明确年底前未完成清理予以扣分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直接应用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薪酬奖励兑现。

三、创价值促提升,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华润燃气坚定“两非”清理目标不动摇,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创新举措、强化落实,清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完成对弘昌公司的处置,华润燃气进一步理清了公司管理界面,推动了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升级,业务结构得到持续优化,助力华润燃气更好的聚焦主营业务、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2)改善经营质量,增强发展动力。弘昌公司完成清理将对华润燃气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工作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对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积极意义。

3)解决历史问题,夯实发展基础。在弘昌公司的清理过程中,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清除了公司发展的羁绊,进一步夯实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下一步华润燃气将继续按照国资委和华润集团对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推动业务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华润燃气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