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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发稿时间:2019-06-06    来源:扬子晚报    【字体:    打印

        521日,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61日起南京市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南京市已建立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继续采用阶梯收费模式、同城同价,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11.21.4价差比例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 

        此次南京的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立方米,与上游门站综合价格上涨0.32/立方米价差0.09/立方米,其中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让利于民0.07/立方米,燃气企业自行承担消化0.02/立方米。调整后,南京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73/立方米、3.28/立方米、3.82/立方米;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01/立方米。 

        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经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不论用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