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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监办:《江苏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

发稿时间:2019-01-24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字体:    打印

        日前,江苏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首个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江苏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规范(试行)》,文件规定: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载明的配电区域内开展增量配电网服务,不得超配电区域供电。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向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等增值业务。 

        增量配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根据配电区域内用户主体性质分别执行市场交易价或销售目录电价。增量配电网企业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延伸阅读: 

     根据《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在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的基础上核定,详见《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