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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

发稿时间:2018-12-04    来源:第一财经    【字体:    打印

        为理顺价格机制,近期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大庆、成都、福州、临沂、北京等地不同程度上调居民用气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以临沂为例,临沂采暖期即2018111-2019331日,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立方米临时调整为3.29/立方米,上调0.39/立方米,涨幅13.4%;采暖期满后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立方米调整为2.86/立方米,降幅1.4% 

        对此,金联创天然气分析师孙雷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多地调整管道气销售价格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20185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为10%)安排。自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后,民用气供应商的购气成本有一定上升,上调民用气价格是成本传导至用户的结果。因此,各地发改委按照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理顺居民、非居民用气售价。 

        另一方面,供暖季天然气用量较大,适时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增强燃气企业的保供能力,维护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同时,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 

        以大庆市为例,以基础气价提高的影响分析,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础价格从2.40/立方米调整到2.70/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30元,按照企业台账统计,居民每户月平均用气量约为12立方米,居民家庭每月多支出天然气费用平均为3.6元左右。 

        非居民用气方面,孙雷表示,以西宁为例,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暂缓执行,对工业企业经营成本没有影响。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商业企业通过提高自身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自行消化。